肝癌晚期苦命女子向社会托孤:谁能收养我两个孩子(4)

时间:2016-11-01 作者:小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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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昨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收养法》第四条,不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才满足收养条件。根据刘福兰的情况,她如果想要将两个孩子送养,双方应达成收养协议,并且收养人要达到收养条件,而且要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备案。

  收养人要达到的收养条件包括: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据悉,目前民政部门也对事实孤儿采取了救助措施:未满18岁的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600元,直到其18岁止。

  收养孤儿要走哪些程序?

  1、孤儿监护人同意

  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

  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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