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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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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法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条款,所以从2016年1月1日起就不存在“晚婚晚育”一说了,取而代之的是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晚婚假和晚育假都将取消。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人口计生法修改后,实际上会扩大生育假延长的范围,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对于两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各地将修订计生条例来进行调整。总体来看,希望在再婚家庭,在病残儿家庭,特定人群、特殊地区的再生育规定方面,“省与省之间不要出现太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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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可以延长吗?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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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多少天?高龄产妇生二胎只要符合计划内生育,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产假至少有128天。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除基本的98天外,天津、浙江、湖北等地延长30天,安徽延长60天,广东延长80天。

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98天产假”。由于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没有晚育假期,但是晚育假则属于奖励性产假。奖励性产假则根据各地计生条例规定为依据,条例规定有多少天则在基础产假相应加上这多少天的产假。如:广东地区,基本的98天产假,奖励性产假为80天,则一共有17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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