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兹证明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xxxxxx,属初婚,未发现其生育、抱养、领养过小孩,未曾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实属初婚未育。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并盖公章
x年x月x日
2015年月中旬,国家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那么,此前初婚未育证明怎么开呢?
1、先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3、带齐资料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证时需携带:
1、《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已经加盖社区居委会意见的)。
2、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带原件加复印件较为妥当)。
3、小一寸近照2张。
4、已婚育龄妇女加带本区属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
初婚未育证明在那里开?初婚未育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现居地不在同一个城市,当地居委会无法了解其婚育情况,则需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2012年12月11日起,在广东居住的跨省流动人口,需要婚育证明的,可携带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或授权的镇级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打印电子证。也就是说,今后在广东居住的跨省流动人口,因为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的,都不用跑回原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