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胎罚款规定正式出台。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