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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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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和审核:

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应当将下列材料提请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当事人具备《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生育二孩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2、行政审批:

区计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的,决定批准生育并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济南市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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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6日起,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与以前生孩子需“审批”不同,今后生孩子采取的是“备案制”,生下孩子后去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对于不符合生育计划的夫妻,仍需按照流程办理二胎准生证。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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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方系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依法收养的子女的;

(二)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胎子女系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该子女为女孩的;

(二)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一方的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都不具备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系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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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二胎新政策于2013年3月28日开始实施。湖南省二胎新政策规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南省推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省人口出生率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21‰左右下降到现在的13‰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由3下降到现在的1.8左右,全省累计少生人口3700万人,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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