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生上户口新政策有什么变化?根据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也不得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提条件”。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说,“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生部门处理的,应该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他同时强调,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公安部门作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有责任协助计生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广东居民在计划外及非婚生儿童办理入户手续以后,应自觉到所在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要摸清无户口人员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要坚持依法办理,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权益。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超生二胎如何上户?超生二胎依法享有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超生二胎上户程序如下:
1、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
2、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